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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  • “荣县土陶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(试行)

  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“荣县土陶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,保护商标注册人、许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和提高“荣县土陶”地理标志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“荣县土陶”是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用于证明荣县土陶制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。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荣县现辖行政区域并参照《“荣县土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》产地范围为准,核心产区包括:来牟镇、铁厂镇和长山镇等。第三条 荣县陶瓷协会是由荣县地区

    2025-09-08 0 0 0 0
  • 荣县陶瓷协会行业自律公约

   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知识产权的 保护法)和国家有关部门《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》等,特制定本“公约”。  第二条 荣县陶瓷协会是荣县陶瓷(土陶)生产、经营企业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行业自治组织,是自律性行业管理机构,负责组织本行业公约的制定、修改、发布实施,并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管理。  第三条 凡协会会员都应遵守本公约。  第四条 要

    2023-08-01 0 0 0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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